2013年8月22日 頭條日報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批評政黨透過向廉署舉報「懷疑個案」,除了有做「政治騷」之嫌,還有造成對被投訴者進行「公審」和「未審先判」的後果,政黨對這些批評可能很不以為然,但郭文緯的說法並不是子虛烏有。
林奮強被高調質疑
以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被指控偷步賣樓的事件為例,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從政黨到廉署舉報林奮強,至本月初律政司以無證據顯示林違反法例的整個過程中,有沒有傳媒審判的成份。
林奮強賣樓消息在去年10月30日於部份主流報章曝光,這些報章以顯著篇幅報道事件,標題和內容帶有高度質疑,舉幾個標題例子,包括:「政府出招前,行會樓王賣樓多賺300萬元,議員促交代」,政府出招前林奮強兩度賣樓,套現近2000萬,是否知情惹質疑」、「林奮強衰在手腳慢」。
經這些傳媒第一天「踢爆」後,其他傳媒當然全力跟進。第二天的傳媒標題包括:「出招前趕沽貨,林奮強賣樓低市價一成,議員要求廉署介入調查」、「不可能不知情」、「利益衝突不是杯弓蛇影」、「林奮強:毋須道歉,樓照賣,堅稱不知政府出招,政黨廉署舉報」。第三天的標題是:「林奮強加佣促成交易」、「愈辯愈黑」、「林奮強疑提供非法回佣,政黨報廉署」,「林奮強被質疑付非法回佣,原稱多賺差額益經紀,改口捐慈善基金」。第四天標題有:「中原:不接受客戶捐款,林奮強自揭犯罪證據」、「法律意見,建議加佣金涉意圖行賄」、「林奮強以權謀私必須下台」。
之後幾天,衝着林奮強而來的負面消息繼續此起彼落,標題包括:「涉提供非法回佣急售樓,廉署查林奮強夫婦」、「不辭職泛民拒收貨,或提不任動議」、「誠信破產,泛民促林奮強辭職」、「林奮強還是盡快下台吧」、「為免拖累行會公信力,倘被捕林奮強即辭職」等等。
看過這些標題和報道內容,讀者對林奮強賣樓事件的印象是甚麼呢?大家會否都會頗相信林奮強作為行會成員,又熟悉樓市,因此大有機會政府出招前洞悉先機,因此急於賣樓套現賺盡,若然不是有表面證據的話,廉署怎會調查他兩夫婦?為何會有林奮強倘被捕便會辭職的消息?據其中一則報道引述「熟悉廉署調查方式人士」稱:「根據目前傳媒公開資料,廉署已有足夠合理懷疑林奮強違法,按《廉政公署》條例可毋須手令拘捕他,有政府中人透露,一旦廉署採取拘捕行動,正休假的林將『冇得留低』,步麥齊光後塵辭職。」有關報道繪影繪聲,令讀者覺得林奮強被捕快將成為事實,但事實是甚麼呢?
在律政司本月初發出不檢控林奮強的聲明中,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指出「根本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先生干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也沒有證據支持林兩夫婦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說冷卻樓市措施在2012年10月27日實施,但林奮強早於去年6月初已由太太委託地產代理出售物業,行會討論措施的當天,林也不在香港,沒有出席會議,至於回佣問題,林太雖然曾向經紀提及若物業高於她開出的底價售出,會把差額給予促成交易的經紀,作為額外佣金,但此提議已被經紀否決,而在實際交易後,有關經紀也沒有獲支付額外佣金。
律政司否定揣測
律政司的詳盡聲明否定了傳媒在去年十月底至十一月初一連串的揣測性報道,但當時的報道予市民的印象是甚麼?林是一個大疑犯,是一個誠信破產的貪婪之輩!若這不是傳媒審判,未審先判,人格謀殺是甚麼?當天,在沒有實質證據下大力報道林奮強偷步賣樓的傳媒,以及大力口誅筆伐林奮強的政黨議員、有歉意嗎?
細看今天香港社會,傳媒審判的事例愈來愈多,這與泛民要捍衞的「法治」這一核心價值是否愈離愈遠?大家問:到底是誰破壞香港的法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