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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文章彙整:黃麗君

黃麗君:傳媒審判

2013年8月22日 頭條日報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批評政黨透過向廉署舉報「懷疑個案」,除了有做「政治騷」之嫌,還有造成對被投訴者進行「公審」和「未審先判」的後果,政黨對這些批評可能很不以為然,但郭文緯的說法並不是子虛烏有。

林奮強被高調質疑

以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被指控偷步賣樓的事件為例,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從政黨到廉署舉報林奮強,至本月初律政司以無證據顯示林違反法例的整個過程中,有沒有傳媒審判的成份。

林奮強賣樓消息在去年10月30日於部份主流報章曝光,這些報章以顯著篇幅報道事件,標題和內容帶有高度質疑,舉幾個標題例子,包括:「政府出招前,行會樓王賣樓多賺300萬元,議員促交代」,政府出招前林奮強兩度賣樓,套現近2000萬,是否知情惹質疑」、「林奮強衰在手腳慢」。

經這些傳媒第一天「踢爆」後,其他傳媒當然全力跟進。第二天的傳媒標題包括:「出招前趕沽貨,林奮強賣樓低市價一成,議員要求廉署介入調查」、「不可能不知情」、「利益衝突不是杯弓蛇影」、「林奮強:毋須道歉,樓照賣,堅稱不知政府出招,政黨廉署舉報」。第三天的標題是:「林奮強加佣促成交易」、「愈辯愈黑」、「林奮強疑提供非法回佣,政黨報廉署」,「林奮強被質疑付非法回佣,原稱多賺差額益經紀,改口捐慈善基金」。第四天標題有:「中原:不接受客戶捐款,林奮強自揭犯罪證據」、「法律意見,建議加佣金涉意圖行賄」、「林奮強以權謀私必須下台」。

之後幾天,衝着林奮強而來的負面消息繼續此起彼落,標題包括:「涉提供非法回佣急售樓,廉署查林奮強夫婦」、「不辭職泛民拒收貨,或提不任動議」、「誠信破產,泛民促林奮強辭職」、「林奮強還是盡快下台吧」、「為免拖累行會公信力,倘被捕林奮強即辭職」等等。

看過這些標題和報道內容,讀者對林奮強賣樓事件的印象是甚麼呢?大家會否都會頗相信林奮強作為行會成員,又熟悉樓市,因此大有機會政府出招前洞悉先機,因此急於賣樓套現賺盡,若然不是有表面證據的話,廉署怎會調查他兩夫婦?為何會有林奮強倘被捕便會辭職的消息?據其中一則報道引述「熟悉廉署調查方式人士」稱:「根據目前傳媒公開資料,廉署已有足夠合理懷疑林奮強違法,按《廉政公署》條例可毋須手令拘捕他,有政府中人透露,一旦廉署採取拘捕行動,正休假的林將『冇得留低』,步麥齊光後塵辭職。」有關報道繪影繪聲,令讀者覺得林奮強被捕快將成為事實,但事實是甚麼呢?

在律政司本月初發出不檢控林奮強的聲明中,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指出「根本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先生干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也沒有證據支持林兩夫婦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說冷卻樓市措施在2012年10月27日實施,但林奮強早於去年6月初已由太太委託地產代理出售物業,行會討論措施的當天,林也不在香港,沒有出席會議,至於回佣問題,林太雖然曾向經紀提及若物業高於她開出的底價售出,會把差額給予促成交易的經紀,作為額外佣金,但此提議已被經紀否決,而在實際交易後,有關經紀也沒有獲支付額外佣金。

律政司否定揣測

律政司的詳盡聲明否定了傳媒在去年十月底至十一月初一連串的揣測性報道,但當時的報道予市民的印象是甚麼?林是一個大疑犯,是一個誠信破產的貪婪之輩!若這不是傳媒審判,未審先判,人格謀殺是甚麼?當天,在沒有實質證據下大力報道林奮強偷步賣樓的傳媒,以及大力口誅筆伐林奮強的政黨議員、有歉意嗎?

細看今天香港社會,傳媒審判的事例愈來愈多,這與泛民要捍衞的「法治」這一核心價值是否愈離愈遠?大家問:到底是誰破壞香港的法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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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3/08/22 英吋 有關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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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鮮魚行學校作出了極佳示範

2012年10月25日 頭條日報

在一片反國教科的聲音之下,鮮魚行學校堅持開科,還把課堂(見圖)開放予家長和傳媒觀課,展現了校方有高透明度和問責精神,結果家長滿意。鮮魚行學校選擇了擇善固執,終贏得好評,為教育機構作出了極佳示範。

在反國教科運動的倡議者,天天大力反國教科的聲浪下,支持搞國教科的學校成為異類,不少人聞國教科而神經緊張,疑似有大難臨頭的凶兆,但所有憂慮,查無實據,鮮魚行學校上周展示的教材和教法,體現了如何化危為機,值得其他學校參考。

插國旗燒國旗都教

鮮魚行學校如何教國教科呢?以國旗為例,部份反國教人士將見國旗便得流眼淚結成一體,但鮮魚行學校的教法,是向學生展示釣魚島插國旗及遊行燒國旗兩種情況,反映市民支持及反對國家的一面。此外,校方亦播放了國慶日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及南丫島海難下半旗儀式,同時讓學生戴着四頂顏色不一的帽子,分別代表循客觀、情感、正面及負面四種角色,思考同一面國旗之間的分別,然後與同學分享心得。這樣教國旗,讓學生看到國旗本身本無固定價值,國旗的意義是會透過不同事件的性質顯現出來。鮮魚行學校以開放式和多角度的方法,讓學生去理解國旗的意義,沒有一面倒的價值灌輸,除了不是洗腦之外,更有機會引導學生思考,學習判斷,這樣教國教科,學生會受益還是受害呢?

鮮魚行學校以心教國教科,沒有一個反對國教科者敢跑出來公開批評學校,只有無聊的匿名人寄恐嚇信給校長,粗言穢語謾罵校長。傳媒報道除了個別大力反國教科的報章,繼續要找一個負面角度寫鮮魚行學校這則新聞,以一個學生的回應寫出「鮮魚行國教科開課,學生直言難明」的標題外,其他報章的標題都是正面或中立的,例如:「鮮魚行首堂國教科論國旗,多角度富感性,家長讚準備足」,「鮮魚行首堂國教科,觀課家長:冇洗腦」,「鮮魚行國教科首課談李旺陽,重批判思考,不避爭議事件」等等。而有參加觀課的學生家長,對學校能夠從多角度分析國教科的學習內容表示支持,認同國教科並無洗腦成份。

傳媒和家長的反應,反映了國教的本質是中性的,重要是學校如何教,反國教科人士在未知學校如何教前先下定論,認為國教科一定是洗腦,所有學校都不應教,其實是侮辱了那些以心教學的學校和老師。要把科目教得好,學校可能要投放更多時間準備教材,老師們可能要多花時間討論如何引導學生從多角度考慮問題,但從教育學生的角度而言,這一種投資是絕對值得的。

增交流互動學生得益

今天鮮魚行學校行出了第一步,贏得了讚譽,其他有興趣搞國教科的學校大可向該校取經,交流如何教國教科,這種互動過程,只會有助學校們把國教科教材和教學方法做得更好,得益的必然是同學們。

鮮魚行學校的經驗,反映了有時擇善固執是必須的。反國教科者若繼續搞舉報行動,要家長舉報哪所學校教國教科,只會反映他們若不是眼光狹隘,便是別有所圖!這種所為,完全背離教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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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2/10/25 英吋 有關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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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評分睇眼淚 係真唔係真?

2012年9月18日 頭條日報

上周,有朋友告知我她穿了黑衣,跑到政府總部去支持反對國民教育。我問她何解要去抗議,她說:「評分要睇聽完國歌會唔會流眼淚,唔得囉!」我問她從何得此資訊,她說:「唔通唔係咩?」

「評分要睇聽完國歌會唔會流眼淚」到底從何而來?朋友只是聽人說有此情況,因為國教科評估包括了「情感」的層面,我問她有沒有看過教育局那份《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她說沒有,但在我跟她討論前,她對評分要睇有冇流眼淚深信不疑。

以訛傳訛印象派

朋友的概念可能是經人傳人,以訛傳訛之後所得的印象,但到底誰是第一個消息來源呢便不得而知。不過事有湊巧,就在我與朋友交談的這一天,我在報上讀到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發表的「小一家長拒絕國教科選校錦囊,其中一項便提到「留意中文作文,常識專題研習等工作紙,了解學校的取態;應避免出現如「看到升旗會感動流淚」的情感灌輸。聽國歌要流淚和看升旗要流淚的說法何其相似,但值得考究的是關注組這一項選校錦囊,是基於甚麼理由訂出的呢?

根據教育局的國教指引,的確有寫明國教科的評估策略「應緊扣本科學習目標,從『認知』、『情感』和『行為』三個層面,進行持續及多元化的評估」,但在指引內並沒有出現,聽國歌和看升旗要流淚的「指示」,就是流淚這兩個字也沒有出現。

國教指引如何闡釋有關「情感層面」的評估呢?指引這樣說:「就了解學生於品德及國民素質的轉變和發展,教師可觀察學生的學習過程,從中了解學生由情感觸動以至態度上的轉變。這個態度轉化的歷程,可以由疏離、漠不關心,到願意關注、接納認同,表達意見及樂意參與,並表現於具體的行為。這份情感的表達並非剎那間,片段式的意念,而是延續及持久的態度轉變和發展。」整段說話沒有國旗、國歌、流淚的字眼。評分要睇有冇流淚之說,從何說起呢?

國民教育科的爭議已變得高度情緒化,令家長們瀰漫着要抗赤化、反洗腦的情緒,但家長的擔心有幾多是基於事實的基礎呢?筆者上周刊登了小學家長楊小姐不同意主流反國教科者的一面倒言論後,有不少家長傳來電郵支持楊小姐的觀點,提出希望香港社會可以有客觀的討論,這種理性的態度不但可取、更加可貴。反國民教育科的家長相信也有不少擺事實、講道理的人士,可惜他們可能在掌握資訊上未見充足。

以麥卡錫主義為鑑

周日科技大學經濟學系主任雷鼎鳴教授接受訪問指,他贊成國教科但反對洗腦,但就這一次國教科爭議,他提出外界不應向開設有關科目的學校施壓。他指出,要以發生於美國五十年代的麥卡錫主義為鑑。

麥卡錫主義源於五十年代初,參議員麥卡錫,在美國全國煽起的反共「十字軍」運動,他大肆渲染共產黨侵入政府和輿論界,促使成立「非美調查委員會」,在文藝界和政府煸動人們互相揭發,導致許多著名人士,包括諧星差利卓別靈受到迫害和懷疑。

麥卡錫製造的白色恐怖對美國影響深遠,香港今日的國教科爭議難與之相比,但雷教授的忠告仍然值得大家深思。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批評是可以的,但必須建基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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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2/09/18 英吋 有關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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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支持封路讓馬拉松辦得更出色

2012年7月26日 頭條日報

一年一度的渣打馬拉松將於明年二月二十四日舉行,因應參加人數將進一步增至七萬二千人,主辦單位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提出封閉銅鑼灣主幹道軒尼詩道半天作為新賽道。這個建議被個別區議員批評為「後果不堪設想」,但其實香港有這種目光狹窄的區議員,才是後果不堪設想。

馬拉松已是香港一項盛事,吸引不少國際跑手來港參賽,田總多年來逐年遞增參加人數,是因為馬拉松愈來愈受市民歡迎,報名人數年年上升,大家對馬拉松的支持有增無減。

讓盛事深入社區

參賽者、長跑愛好者對馬拉松有支持也有期望,很多人的期望是除了增加參賽名額,便是延長完成賽事的准許時間,以及讓賽道走入市區大街小巷,而不是光跑人氣欠奉的高架天橋和高速公路。這些期望未能實現,是因為官府對擴大封路範圍,延長封路時間持極大保留態度,而官府的立場,則相信很大程度受壓於那些目光短淺的無聊區議員。

反對田總建議的包括灣仔區議員鄭其建。他怎麼說呢?他認為封閉軒尼詩道和怡和街,將令數十條巴士線要改道,崇光百貨前面的過路處,每小時都會有逾千人使用,加上附近的行人天橋,每逢周日會被大批外傭佔用,封路會令居民非常不方便,因此「後果不堪設想」。

在鄭其建和與他持相同意見的人眼中,只見樹葉,不見樹林,田總提出的封路措施,是在周日上午五時三十分至下午二時三十分共九小時。

在這段時間,相信至少有四個小時,還是不少人在周日的安睡時間,至於餘下五小時,也許銅鑼灣那一段路的確會頗繁忙,但馬拉松作為不少會參賽和不參賽的市民公認的香港好事和盛事,大家難道不能容忍在全年三百六十五天裏的一天,騰出半天時間不使用有關路面,令盛事可以深入社區,搞得更加有聲有色,提升香港馬拉松對本地和國際跑手的吸引力?

香港以外的國際級馬拉松,包括紐約、芝加哥、倫敦和東京等城市,馬拉松都是讓跑手跑入市區,而非跑高架公路,目的是可讓當地市民縱使不參賽,也可在路邊參與,觀賽兼替跑手打氣,有經驗豐富的馬拉松參賽者,便指出大城市的馬拉松之所以成功和可享譽國際,皆因馬拉松已不止是一個運動項目,由於有了當地市民全情投入的參與,圍觀打氣的市民和跑手已打成一片,將活動變為一個嘉年華慶典,無論東京、倫敦、紐約,隨時可見打氣的市民向跑手送上鼓勵,還有食物、飲品,甚至借出手提電話,讓跑手向親友報捷,這種向跑手展示支持、打氣的活動對跑手而言,有莫大的推動力,也令馬拉松多了一層意義。

讓馬拉松跑入內街令跑手可邊跑邊感受到市民夾道打氣和支持的精神,是將香港馬拉松提升到更高的層次。反對者眼中只見封路幾小時可能會有市民投訴而擺出維護市民利益,不製造交通問題的姿態,是未能見到提升香港馬拉松到更高層次的城市利益,有眼光狹隘如此的區議員才是香港的災難!

馬拉松愛好者應發聲

香港的主要道路要封路幾小時是否破天荒,是否災難?假如大家住在港島中西區,在今日幾乎每隔一、二個周日便有小遊行,幾個月有一次大遊行,而導致交通癱瘓的情況,大家都包容了不少這些大大小小的不便,但香港沒有塌下來,相關的地區居民也沒有破口大罵,如果香港人可容忍遊行封路幾小時,難道不願一年只有一次容忍銅鑼灣封路幾小時?

有時政客所言未必代表普羅大眾的心聲,馬拉松的愛好者和支持者,以及不介意封路的市民應多發聲,讓反對者知道真正的民意是包容而非排斥,好使我們的馬拉松可以辦得更好、更出色和更受本地和國際選手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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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2/07/26 英吋 有關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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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讓歷史證明林煥光能當重任

2012年7月10日 頭條日報

二○一○年一月,有意見領袖和團體對林煥光被委任為平機會主席大肆鞭韃,認為他無資格當主席。這些人批評林煥光在當平機會主席之同時,不應出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其中包括了團體和個人。

當年大家如何批評林煥光?自由黨主席劉健儀質疑林煥光對反歧視的認知、經驗,亦批評不少退休公務員出任公營機構重要職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說林煥光有濃厚的政治背景,過往亦看不到他在爭取人權上的工作,擔心他會在處事上偏向諒解政府。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由前高官出任主席,會令平機會的公信力和獨立性受損。新婦女協進會批評政府用人唯親,又質疑林煥光無人權工作經驗。立法會議員馮檢基質疑林煥光會以政府思維及公務員文化領導平機會,未能從獨立角度出發。

入平機會也曾惹質疑

上述種種批評都有一個共通點,即因為林煥光曾為前高官,大家在他未展開工作前已經批定他會向政府政策傾斜,因此不夠意志捍衞人權,也會破壞平機會的獨立性。

言猶在耳,兩年多後,部分批評林煥光的人又有何高見?馮檢基沒有叫林煥光滾蛋,反而是促請他抉擇是否留任平機會,換言之只要林煥光只選做平機會工作,而不做行會召集人,便不會破壞平機會的獨立性。新婦女協進會發聲明,要求林煥光馬上辭任行會召集人,以維護平機會的公正獨立;換言之,林煥光不做行會便反映他可以獨立公正工作。羅沃啟沒有再提林煥光以前高官身份當主席會影響平機會獨立性,他今日要求林煥光離開平機會,是因為他要做行會召集人,劉健儀和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都指出,他出任行會召集人,會破壞平機會的獨立形象,言下之意,林煥光在未被委任為行會召集人時,大家都信任他處事公正獨立,沒有向官府政策傾斜。

今天重溫林煥光獲委任為平機會主席時,所遭受那些政黨和機構質疑他會令平機會的公正性和獨立性受損的言論,大家可有察覺到與今天這些組織,對他出任行會召集人的攻擊何其相似?當年,林煥光因有前高官身份備受質疑,但他用了過去兩年多的實際工作,去證明那些質疑他的人是錯的。今天,那些批評者確認他在平機會的政績,以他展現的公正和獨立做事作風,作為他不應當行會召集人的理由,大家會否覺得事情的發展很有諷刺?

以成績證明公正

林煥光當年出任平機會主席備受壓力,但他沒有放棄,只管把工作做好,讓成績證明自己公正行事。同樣地,他也可以以同一態度面對今天的批評者,特別是當年以同一理由,質疑他不應當平機會主席的那些政黨和機構。行之正道便無往而不利,林煥光聽過各方面意見後選擇繼續留任行會應是對自己、對香港人一個負責任的做法。

香港人深慶有有心人能為紛亂的香港局面出一分力,林煥光應該要不負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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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2/07/10 英吋 有關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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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不想服務地區何必參選

2011年11月10日 頭條日報

「我們也希望每當街坊遇到問題時,都有公民黨人在左右幫忙。但作為泛民政黨,我們極缺乏資源,要一位年輕的大律師或工程師每天十小時留在地區工作,是很困難的,尤其他知道這政黨沒有執政的一天……我不會對我黨友太苛刻。」

上述這一番說話是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在該黨於今屆區議會選舉慘敗後說的。假如梁家傑的說話代表了公民黨核心和黨員的心聲,這個黨註定是失敗的!選舉不是免費午餐,總有代價,不願意付鈔的,不選也罷!

年輕大律師無暇落區?

選區議會和做地區工作而不投放時間在地區內見街坊,聽他們對地區問題的意見和投訴,如何可以掌握地區脈搏,為街坊排難解紛?梁家傑說要一位年輕的大律師或工程師,每天十小時留在地區工作很困難,潛台詞是否大律師、工程師若投放時間在地區,便得放棄事業,放棄高薪厚職?計算下來,損失不少,所以不可行?假如是的話,只反映了公民黨的大律師和工程師,服務社群的決心和熱心不足、私利大於公利。

事實是無論你是大律師、小律師、老師、社工、大老闆、小老闆、辦公室助理,以至服務員等等,若有志從政,第一步便是落區從基層做起,他們要投放時間在地區,一樣要有犧牲事業的風險,但為甚麼有些人可以做得到,而公民黨的大律師、工程師做不到?梁家傑的說法是否太精英?他說黨員見不到有執政的一天而不願留在地區工作,又是否太過功利主義,忘記了參選、從政精神是服務社群為先,爭取執政是要建基於先有服務精神?假如公民黨由黨魁至黨員不能看清楚這一點從政精神,這個黨總可能得到選民認同支持,以致可持續發展?

直至周一,公民黨對這一次區議會選舉慘敗仍然是否定自身有責。梁家傑不屑建制派以「蛇齋餅糭」爭取支持,又說對北京啟動選舉機器的威力感到驚奇,不知對手的票從那裏來?也許建制派真的有很龐大的資源支援他們的地區活動,但「蛇齋餅糭」若真有其事的話,也不是唯一爭取支持的秘方。

對公民黨而言,最佳兼而近在眼前的例子是屬街工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梁耀忠今屆區選以三千九百四十四票當選,多年來他在區選屢戰屢勝,也是高票出線,但梁耀忠有資源搞「蛇齋餅糭」嗎?梁耀忠有大富豪給他的捐獻作幕後支援嗎?立法會泛民陣營內要數資源最匱乏的,梁耀忠相信也可算得是表表者。他的致勝之道是甚麼呢?公民黨可有想過呢?

應向梁耀忠學習

也許梁耀忠有的是公民黨的大律師和工程師所沒有的,相信他也不是每天投放十小時在地區工作,但他肯定有投放時間在地區,他對地區事務投入,他那些無償義工對他的支援,才是他的真正本錢。與其推卸責任,不如虛心學習,重整旗鼓。若公民黨仍然繼續沉醉於精英參政,市民必支持的迷思裏,這個黨是不會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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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1/11/10 英吋 有關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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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大橋官司 律師愈描愈黑

2011年9月29日 頭條日報

作為一個代表律師,在客戶不在場的情況下,公開就對客戶的說話說三道四是否恰當、是否專業?

港珠澳大橋環評司法覆核一案,上訴庭於前日作出裁決,判處政府上訴得直,提出覆核的東涌居民朱婆婆在當天公開表示不會上訴。她在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對著鏡頭說:「唔搞啦……我自己做咗傻婆,算喇!」她的代表律師,本身也是公民黨執委的黃鶴鳴聞訊後,在朱婆婆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無線電視訪問說朱婆婆還未決定上訴,更形容自己的客戶是一個「有時會講反話的人」。作為電視新聞觀眾,大家應該相信朱婆婆親口說的話,還是她的代表律師的代言呢?

朱婆婆厚道拒爆黑手

本身屬公民黨義工的朱婆婆其實很厚道。港珠澳大橋的官司一直有人質疑是黃鶴鳴所屬的公民黨在背後操控,但朱婆婆前日在記者追問下,堅拒透露是誰教她打官司,她只是這樣說﹕「當初擔心起大橋會污染環境,影響老人家及小朋友,叫我出來講嚟,我以為講幾句就算,點知搞到咁大件事……根本唔係有心搞,不過,佢哋同我講,我又矇查查,我老人家識乜吖。」至於她口中的「佢哋」是誰,朱婆婆堅拒披露,並非常厚道地說:「呢個我唔會公開,邊個叫我做都好,我自己做咗傻婆,算喇!」

朱婆婆採取的是息事寧人的態度,在後悔當初為何要申請覆核之下,她沒有意圖怪罪任何人,也不想就上訴庭的裁決再上訴,但她的代表律師怎樣說呢?

黃鶴鳴在朱婆婆訪問在電視出街後向傳媒說;「我有問她為何說到給人擺上枱咁,她說是街坊講給她聽的說話……最新六點幾,她的意思是等我的法律意見後,才決定是否上訴。」他又說朱婆婆愛說反話,有機會是自嘲,甚至是轉述她常聽到街坊說的閒話。言下之意,朱婆婆似乎是在電視鏡頭之下感受壓力,說了不是心底話的話。

作為代表律師,黃鶴鳴為朱婆婆親口說出的話作出不同的演繹,大家要問到底朱婆婆的親述版本是真的?還是黃鶴鳴的解讀版本最準確?如果朱婆婆跟電視台記者講的說話不代表她的心聲,黃鶴鳴作為一個專業律師為甚麼不邀請朱婆婆一同面對記者,再作訪問,以正視聽?他在朱婆婆不在場的情況下去解讀她的心聲,是否有欠公允,甚至乎更有擺她上枱之嫌?

黃鶴鳴急於「糾正」朱婆婆的說法有甚麼客觀效果、有甚麼考慮?客觀分析,其中一個考慮相信不離再次辯解公民黨並非朱婆婆背後的幕後黑手。

雖然朱婆婆心存忠厚沒有踢爆誰教她打官司,但黃鶴鳴辯稱沒有人教她打官司實有劃清界線的意味,但以朱婆婆一個普通老人家的練歷,她懂得甚麼是司法覆核?她知道怎樣去申請法援嗎?

公民黨「一條龍」打官司

事實上,公民黨要在這一次官司上與朱婆婆劃清界線應該相當困難,因為件事都充滿著公民黨的影子。朱婆婆是公民黨的義工,黃鶴鳴作為她的代表律師是公民黨的執委,她的律師團隊還有另一位公民黨執委郭榮鏗,在公眾層面大力鞭韃港珠澳大橋環評的是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而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亦曾承認有向朱婆婆就官司提出意見,客觀效果是一個「一條龍」打官司的制式,公民黨可以如何開脫呢?

上訴庭作出裁決,朱婆婆的心意是不再上訴,為事件劃上句號,但對公民黨而言,因這宗官司引發的後遺症,是這一場令大橋工程多花65億元的官司對該黨的政治影響,選民對公民黨的印象會因此而大打折扣嗎?同在十一月區議會選舉都會出線參選的黃鶴鳴和郭榮鏗會否被對手以官司作為狙擊的重點嗎?這一回,公民黨領導真的要好好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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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1/09/29 英吋 有關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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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麗君:大學生性空間與民主有關

頭條日報 2011年5月17日
中環High Tea

中文大學一些學生發起街行動,高呼「直視大學生性慾、奪回宿舍性空間」的口號。這個口號反映學生深感自己理直氣壯,他們的抗爭只為奪回他們應有的權利。筆者作為一個納稅人和中大校友,真的很想問這些學生,為何會覺得自己理直氣壯,作為中大生,他們應有權利到底是甚麼?

兩位高調領導其他同學爭取性空間的同學,包括人類學系三年級學生劉璧嘉和文化及宗教研究三年級生Andy。他們高呼大學不可打壓性少眾權益,劉同學更聲稱受到性壓迫,她問:「為甚麼學生的情慾要人管?」還有另一位名為Lala的同學(不知是否劉同學的英文名)接受傳媒訪問時說「中大宿規,十足皇帝制度,我們要將宿舍民主化」。簡而言之,是大學不民主,學生們的情慾受禁制。

解放性慾 爭取男女共宿

要判斷這些同學的邏輯有沒有問題,大家要問的是:納稅人稅款,其中一部分用於資助大學教育,大學的基本責任是提供資源和學習環境和空間讓同學學習,大學進一步提供大學宿舍,提供宿位給予住在遠離學校地區的學生,方便他們學習,是否入住宿舍是學生的個人選擇,沒有人可以強迫學生入住宿舍。

實香港的大學宿位不足是長期的問題,大學要提供足夠宿位供有需要的同學至為頭痛。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大學一直以來,都以照顧家居遠離學校的學生需要為優先考慮,同學的性需要從來都不是編配宿舍的考慮因素。同學們以為大學管理人員要管同學的情慾,實在是美麗的誤會。

事實上,同學完全有足夠的自由度,選擇住在讓他們可以自由奔放、無拘無束、無規條監管他們的地方,而不是選擇住在規則多多的宿舍。中大得天獨厚,毗鄰便是赤坭坪村,不少沒有宿位但又實在是家居太遠的同學,或是希望離家獨立生活的同學,都可租住村屋。那些需要性空間的同學們,硬要把大學當局訂出的規則說成是打壓他們性需要的惡法,若不是肆意混淆視聽,便是理解力有問題。事實是任何一個業權擁有人出租物業時,都有權要求住客要符合某些條件才達致租務協議,同樣地租客也可向業主作出要求,若要求不獲接納,租客只好另覓居所,而不是大吵大鬧要求業主,務必要按他們的要求簽訂租約,這麼簡單的邏輯和常識若也不懂,劉璧嘉和Andy等配稱為大學生嗎?

至於聲稱要奪回宿舍性空間,以將宿舍民主化的同學更加荒謬。今天,要爭取男女共宿的中大生有幾多人?認同校方應讓男女共宿又有幾多人?還有,中大有幾多寄宿的同學喜歡宿友在鄰房嬉春?他們會否覺得他們的宿舍生活受滋擾?劉璧嘉和Andy有問這些問題嗎?他們自覺是「性少眾」,那麼他們有尊重大眾的意願嗎?不懂尊重其他人不受滋擾的自由和意願,他們又有甚麼資格講民主?

可另覓居所「為所慾為」

入住大學宿舍不是劉璧嘉和Andy等同學的絕對權利,如果他們覺得中大宿舍不能夠令他們「為所慾為」,他們大可另覓居所。大學有權決定入宿規則,但無權左右他們如何滿足他們各人的性慾,把大學當局說成是打壓他們性權利的惡魔實在是言重矣!是非黑白也分不清,在多年的大學生活中他們學得到甚麼?醜不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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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為 於 2011/05/17 英吋 有關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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